2005年9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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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工业园区为何要建商住楼
宏伟

  浦江县特色工业园区(现已并入浦江经济开发区)内的浦江县天成彩印包装厂业主张咸平向本报反映,他于2001年向当时的浦江县特色工业园区购买了17.4亩土地用于建设彩印包装厂,既然是工业园区,按理说应该是用于办企业的,何况原先他购买土地时,开发区管委会口口声声告诉他,在他的南边要建的是“一点红”蚊香厂,可是现在,在他隔壁双方交界处仅6米之隔要建的竟然是小高层商住楼,为此,他深感不解和不安。
    张咸平反映,原先他的厂房办在该县食品公司内,由于机器噪声污染问题,受到周边住户投诉,而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,为彻底解决对住户的影响,后来就在工业园区内,并在确认不会对周边再有影响的情况下才建了厂房。然而现在,工业园区要建总高达40米的11层商住楼,(按当初的规划整个工业园区内的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24米)严重影响该企业的通风、采光权不说,今后企业难免产生的噪音造成企业与800多住户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又该怎么办。虽然现在是企业入建在先,一旦今后出现矛盾,在小企业和大住宅楼群之间谁又能主持公道呢?
    张咸平说,他在自己厂区的北侧建有一幢3层的办公生活综合楼,当时该综合楼与北侧界线间隔5米。后来,因为实际需要,他要求将该综合楼加高1层。对此,开发区虽然同意了,但却被要求在5米的基础上再后退2米,这样该综合楼与北侧的间距就达到了7米。他厂里造1幢4层的房子,被要求留7米的空间,而隔壁的11层高楼却只有6米空间,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。
    张咸平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,要求能重新考虑。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贾荣庆表示:天成彩印包装厂提出的问题是有道理的,但11层商住楼还是要建的。厂房可以拆掉重建,土地由开发区收回,土地款可以退回,但拆掉已建的全钢结构厂房纸约100多万元的损失费,由企业自行负担,或者是可以批准在该企业绿化地重建厂房,并表示噪声问题不大,不太会出现噪声纠纷,倒是会影响靠近厂区住宅楼的价格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。